每天超过100人通过网络向我们在线咨询,点击这里免费在线咨询

400-8086-286
当前位置:首页>>金融牌照 > 汇域资讯 >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税务清算处理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税务清算处理注意事项

来源:     时间:2015-04-30 08:19:47     浏览: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税务清算处理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注销如何进行清算事务的所得税处理?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公司清算事务公司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0号)第二条规则,下列公司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