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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金融租赁公司为牧原食品股份公司融资3亿元

来源:     时间:2015-07-17 03:36:43     浏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与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金融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珠江金融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格人民币100.00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2、珠江金融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代表公司与该融资机构签署与该项融资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所有内容以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1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8房(仅限办公用途)
    5、法定发表人:王继康
    6、注册资本:壹拾亿元
    8、经营范围:货币金融服务
    三、交易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及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属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设备净值:设备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1594万元。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30000万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珠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约定向珠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五年
    5、租金及支付方式:等额本息,按季支付,本息合计34304.8万元。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珠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租赁设备由公司按规定留购。
    7、起租日:按合同约定。
    8、此项交易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补充流动现金;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融资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公司与珠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的租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公司与珠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