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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与特性

来源:     时间:2015-11-20 02:51:45     浏览:

  一、深圳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1、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


  2、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3、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深圳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1份);


  2、《持证人员声明》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A、场所不得在住宅区居民楼、面积不得在50平方米以下,并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其中申请开展现场招聘业务的场所必须在3楼以下,招聘场所的面积在300平方以上。


  B、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C、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经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D、申请开展人才培训业务的场所必须具备开展培训的规模和要求,如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验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新设立机构的验资报告必须为一次性注资。申请开展“人才租赁、转让或派遣”、“人才培训”、“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东不得全部由个人组成,申请开展“现场招聘”的,不得低于300万元;


  6、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交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确立机构名称的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民办非企业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机构名称须包含“人才”或“人力资源”等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相关联的关键字;


  7、申请开展“人才培训”业务的,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培训资质证明以及专(兼)职教师资格证或培训师证书等相关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