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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许可证

来源:     时间:2014-07-07 07:05:19     浏览:

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许可证

1、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场所不得在住宅区居民楼、面积不得在50平方米以下,并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其中申请开展现场招聘业务的场所必须在3楼以下,招聘场所的面积在300平方以上。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经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开展人才培训业务的场所必须具备开展培训的规模和要求,如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验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新设立机构的验资报告必须为一次性注资。申请开展“人才租赁、转让或派遣”、“人才培训”、“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东不得全部由个人组成,申请开展“现场招聘”的,不得低于300万

4、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交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确立机构名称的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民办非企业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机构名称须包含“人才”或“人力资源”等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相关联的关键字;

5、申请开展“人才培训”业务的,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培训资质证明以及专(兼)职教师资格证或培训师证书等相关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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